A某在电商公司工作8个月,试用期3个月。转正后知晓每月需按店铺销售额和毛利率进行绩效考核,起初2个月绩效优秀。但自2024年10月起,连续3个月业绩不达标。公司安排客服主管通过QQ对其培训,并延长2个月考核期,然而A某仍未达标,公司遂将其辞退。A某不服,认为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,公司则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拒绝支付。在A某看来,即便自己业绩不达标,公司也不能毫无补偿地辞退自己。而公司认为,A某长期无法胜任工作,辞退是合理的,不应支付补偿金。
对于此等结果,A某向鼓楼区劳动争议协调中心提交申请,本平台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,在征得双方同意后,正式受理了该纠纷。
接到调解申请后,调解员迅速介入,对双方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。公司方积极提供证明文件,以证明A某确实无法胜任工作(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,连续3个月绩效考核不达标,员工应予以淘汰。但考虑到A某的发展,公司决定再给一次机会,延长业绩考核期限2 个月。可惜的是,在接下来延长的2个月里,A某的业绩考核依旧不达标)无奈之下,公司最终才做出辞退A某的决定。
但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若因业绩考核不达标产生辞退,公司仍需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,数额为一个月工资。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,双方态度有所缓和。
这起案例也给广大企业和劳动者敲响了警钟。企业在制定考核制度与辞退员工时,要遵循法律法规;劳动者在工作中也要努力提升自身能力,以应对职场的各种挑战。我们期待后续能看到双方达成满意的调解结果,也希望通过分享这个案例,能让更多人了解劳动法律法规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